问:我公司属小规模企业,8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本月不需缴纳增值税。
2014年10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30000元,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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