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6 热度: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深化网上办税信息化建设,东莞市国税局已于2013年10月28日起全面推广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拓展、网上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录入、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等三项业务。各项业务流程简介如下:
一、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拓展业务流程简介
1.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企通软件网上录入并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分局接收网上代开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扣税并打印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在税企通软件中查询代开申请处理情况,待开票成功后打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请单》;
5.小规模纳税人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请单》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领取已开具成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暂不能使用该业务,应按原东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录入业务办理,新业务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录入流程简介
1.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企通软件网上录入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小规模纳税人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1号)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分局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代开。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网上验旧业务流程简介
1.一般纳税人月初对上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进行抄报税;
2.抄报税后,一般纳税人通过东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发票管理——税控发票验旧”模块对已抄报税的发票信息进行确认验旧,本月已开具但未抄报税的发票待下月抄报税后再进行验旧。
3.验旧成功后,一般纳税人打印《一般纳税人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领购新发票。
纳税人在使用上述三项业务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分局反映,或者通过拨打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登录东莞国税信息网有问有答栏目等方式进行咨询。税企通软件的操作问题可咨询税企通服务热线81212366。三项业务的操作手册可通过东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目录中下载。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5日